近期,部分原藥地下黑工廠、黑窩點無視國家政策法規(guī),非法生產“氟磺胺草醚原藥”,嚴重侵害了企業(yè)的合法權益,為此,江蘇朱玉明律師事務所接受江蘇長青農化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青股份”)委托,指派陳強律師就有關企業(yè)無證非法生產氟磺胺草醚原藥,擾亂市場秩序事宜提出以下嚴正警告。
相關法律責任
《農藥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違法生產的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由發(fā)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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