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泛醇氧化酶抑制劑類殺菌劑產品防治小麥赤霉病標簽重新核準的通知
農藥檢(綜審)函〔2025〕2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農藥檢定機構:
為加強泛醇氧化酶抑制劑類(QoI)殺菌劑產品防治小麥赤霉病的用藥指導,根據(jù)第十屆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第十九次執(zhí)行委員會議要求,已取得登記用于防治小麥赤霉病的QoI類殺菌劑產品的登記證持有人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標簽重新核準申請?,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
含有QoI類殺菌劑有效成分的農藥產品使用范圍包含防治小麥赤霉病,但其使用技術要求中未標注“在小麥揚花后不能使用,僅允許在揚花前或揚花初期使用,避免揚花后使用本品增加毒素污染的風險”的,需申請標簽重新核準。含有QoI類殺菌劑有效成分且使用范圍包含防治小麥赤霉病的產品名單見附件。
二、有關要求
(一)按照標簽重新核準資料要求和程序提交申請。有關農藥登記證持有人應于2025年8月1日前向農業(yè)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農藥窗口提交農藥標簽重新核準申請。
(二)請各省級農藥檢定機構將有關事項通知本行政區(qū)域內有關農藥登記證持有人,并做好組織協(xié)調工作。
附件:產品名單
農業(yè)農村部農藥檢定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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